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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电子发票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1

启用电子发票公示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推行电子发票要求,我院从12月1日起启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启用后,将不再开具传统纸质发票,就诊结束后,患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一、门诊自费患者就诊完成后,关注“遵化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即可开具本人电子发票。慢病患者先进行医保报销,再开具电子发票。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遵化市人民医院”公众号,进入“医疗查询”—>“门诊信息”界面,绑定个人就诊卡号(已绑定就诊卡的此步可省略)。 第二步: 进入“医疗查询”—>“费用清单”界面,点击“门诊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开具”界面,按就诊日期查询门诊费用信息,选中相关费用,点击“开票”开具电子发票。 第三步: 手机自动跳转至“电子发票记录”界面,按就诊日期点击“查询”生成发票信息,点击“查看发票二维码”,长按二维码并点击“识别图中的二维码”,选择“微信用户快速登陆”,点击“允许”,进入“财政电子票据”界面,点击“放入我的票夹”,再点击“电子票预览”,生成电子发票,点击“发送至邮件”,输入邮箱号,即可下载打印。 患者还可以通过电脑登录河北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x.hebcz.cn),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验证码等相关信息,查询并下载电子发票。 二、住院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窗口已经开具好电子发票,患者可以直接扫描结账凭条上的二维码,按上述门诊第三步进入财政电子发票系统或用电脑登录河北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三、如遇电子发票开具问题,可到医院本部门诊一层建档处9号窗口、东院区建档处6号窗口、北院区到结算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