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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8/10/19



  为减少医疗隐患,规范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医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近日,我院在门诊三楼会议室举办了由全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的2018年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会议由副院长杨晓利主持。
  培训会上,质管办主任郑斯玉从《条例》出台的目的、医患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临床一线常见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帮助临床医生更好地理解条例中的内容。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更加明晰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培训,使参会医务人员深刻地认识到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并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打下坚实的基础。接下来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在各自科室进行内部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