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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

发布时间:2014/02/10

    加强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主要应遵守以下几方面内容:

(l)执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对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的有关规定: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抗菌药物品名、规格、数量和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启动临床采购程序,每个品种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否则,医疗机构应当调整药品处方集或者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但品种、品规总数不得增加。临时采购情况,每半年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应当遴选制定药品处方集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并应报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的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清退或更换的品种、品规原则上l年内不得重新进入药品处方集或者供应目录。

(4)本机构制定的药品处方集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凡超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定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的,应当说明理由,报送备案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调剂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