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可以规范处方药品名称,有利于医师和药师选用药品,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重复用药造成用药错误,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