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管院长、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贯彻执行院、科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与病案管理有关规定。
四、做好病案回收、登记、检查、整理、装订、分类编码、录入、终末质控、统计、索引、复印、借阅、归档、储存等工作。
五、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病案信息服务。
六、为患者及其代理人,保险、公检法司等部门提供病案复印服务。
七、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证病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