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重点传染病专病管理工作。
3、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
4、负责死亡病例监测工作。
5、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6、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7、负责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8、负责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9、负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
10、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公共卫生各项工作。